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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3-09-18    作者:邹庆林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8月颁布)的规定,学校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换届请示

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各二级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级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经过党的委员会充分酝酿,并与行政领导班子沟通后,向校党委提出书面换届请示。经校党委同意后,启动换届程序。

二、代表的产生

二级党组织一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及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的二级党组织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二级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党员代表的提名推荐和选举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单位实行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有关二级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附属医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应经过如下程序:

1.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按应选职数进行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酝酿推荐;

2.二级党组织召开党的委员会(或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比例一般为30%);

3.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并按应选职数进行第二轮推荐;

4.召开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以及班子结构需要,经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不少于20%)。

四、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1.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按应选职数推荐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可与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推荐一同进行。

2.召开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经充分酝酿提出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上报

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将新一届两委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基本情况、党员推荐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六、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决定

校党委常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二级党组织两委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并批复。

七、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会工作报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两委委员。

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后,应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纪委书记,并将选举结果向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报告、表决通过。

八、选举结果报告审批

二级党组织党的委员会将两委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选举结果报校党委批准。

九、直属支部委员会换届参照本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