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保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根据中大党组字[2013]2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保管范围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我校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享受副厅(局)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要统一保管。
2、受教育部人事司委托,学校领导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要统一保管。
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现持有的有效期内因私出国(境)证照收齐后统一交由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一办421)登记保管。
2、对因丢失不能按时上交的,须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出具证明。
3、对已出国(境)尚未返回的,由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出具证明,对返回和上交日期作出说明并通知其返回后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登记保管。
4、对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上交的,由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5、对不按规定交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的,视情节轻重,按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徐赞 联系电话:88876229
党委组织部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