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0 作者:佚名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10]15号)的作用,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领导干部报告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和对象
报告事项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报告对象为学校中层干部和享受处级干部待遇的同志,包括已退出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
二、报告方式
(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格(见附件),须本人手工填写,亲笔签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还需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二)中层领导干部所填写的报告表个人签名后,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个人密封后交由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总(机关及直附属单位的干部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汇总),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一)如实手工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此次填报时,要重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中每一个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告人或其所在各二级党组织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报告对象所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表格收齐交党委组织部(一办409室,联系电话:88836141)。
2.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