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有关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2018年6月29日《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各高校“对标争先”建设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2018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及“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为做好上述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名额: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各1个,“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各5名。
2.评选对象:全校各二级学院、党支部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者、3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
3.推荐名额分配: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标兵从2018年学校评选的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室负责人中择优推荐,相关材料不再报送;各二级党组织仅需推荐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各1-2名。如没有符合候选对象条件的二级党组织,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评选条件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二级党组织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18年11月19日前,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汇总表(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地址:校本部一办419,邮箱:zzb@csu.edu.cn)。
联系人:钟旭东;联系电话:0731-88836461。
附件: 1: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docx
2: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推荐汇总表.xlsx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