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保证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落细,根据《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要集中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本单位流动党员数量,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流动党员管理相关信息,构建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流动党员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二级党组织每半年从系统中导出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留存备查。
二、集中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是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校党委组织部近期已向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申领一批《活动证》,将由各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外出流动党员集中发放《活动证》;暂时无法领证的党员,可采取托人带或邮寄等多种方式尽快发放到本人;出国(境)党员不发放《活动证》。外单位流入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督促指导他们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领取《活动证》。
《活动证》由省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式样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校党委组织部将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统一编号,由二级党组织盖章,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或二级党组织)负责填写、登记、发放。发放登记表(见附件)每半年连同流动党员台账一并由二级党组织留存备查。
三、严格落实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区分不同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分类管理。一是抓好对人事关系不在我校,但组织关系仍滞留在学校的在职研究生的排查和管理。二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要落实专人进行联系,逐一通知到人,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将此类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全部转出。二是抓好出国(境)流动党员的排查和管理。主要是按规定完善出国(境)前和回国后的相关审批手续,该补办的要补办。三是特别注意抓好未落实就业单位、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排查和管理。对这部分流动党员原则上实行发放《活动证》管理,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按规定做好《活动证》的发放、登记、审核查验工作,确保他们纳入组织管理。四是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中预备党员的管理,按文件规定及时为他们办理转正的相关手续。
(二)加强教育。党员流出前,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不忘初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外出期间,可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党建APP平台等形式,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推送学习资料,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争做合格共产党员,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三)落实定期联系、汇报制度。一是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运用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联系和管理。按规定,出国(境)党员,每半年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其他流动党员每季度至少联系沟通1次;二是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制度,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四)完善流动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对流动党员的民主评议,主要把《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查验情况、流动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以及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定级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流动党员,基层党组织要依规依程序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五)加强对流入党员的管理。落实流入地党组织为主管理流动党员的各项要求,对持党员证明信或《活动证》流入我校的党员,二级党组织要做好验证、及时编入党支部、安排组织生活、收缴党费等工作,把流入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之中。实现流入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保障他们应该享有的党员权利,不断增强流入党员的角色意识和归属感。对没有党员证明信或《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党员,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活动证》。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评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既是基层党建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学校深化巡视整改的工作任务。各二级党组织要努力在提高流动党员管理的实效性上下功夫,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五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构建和完善流动党员定期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防止产生新的失联党员。
为帮助基层党组织尽快掌握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流动党员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校党委组织部精心绘制了详细的流动党员管理流程图,并录制了流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视频,供基层党组织学习使用(另发)。
此次排查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12月份党委组织部将结合2018年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考评和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流动党员管理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及时更新、管理制度(重点是审批制度,《活动证》的发放、登记、查验制度,定期联系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结果将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员管理的评分依据。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