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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2016届毕业生党员同学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6-05-26    作者:佚名    来源:     浏览次数: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同学:

你好!首先,祝贺你顺利完成学业!祝愿你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严格党员管理的规定,保证毕业生党员能及时顺利准确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现将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印发给你们,提请广大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1、请你主动与就业单位的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对于省外就业的同学来说,需要持我校党委组织部代理开具的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的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省委、市委、县委等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或省级各种工委(如教育工委、企业工委、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等等)的组织部(处)。对于在铁路、部队、民航、金融等系统就业的同学来说,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厅(局、师)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政治)部门。对于省内就业的同学来说,需要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一般为县级以上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

2、你在拿到学校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检查一下姓名、单位、预备/正式、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请持本院党组织的证明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正。如没有,请你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明的时间)及时到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去办理转接手续。千万不要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揣在身上,这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甚至可能造成自动脱党(或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的严重后果,特提请大家注意。

3、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到高校党组织(请大家将回执寄给二级学院党组织),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②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求将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③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要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有关手续。

④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⑤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原所在高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唯一凭证,你一定要妥善保管。如果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或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和原所在学院的证明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5、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学校党组织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衷心希望广大毕业生党员能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坚定的信念、宽广的胸怀、创造的激情、务实的态度,积极投身、融入实现“中国梦”的伟大事业中,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此信我们将在党委组织部的网站(http://zzb.csu.edu.cn)上发布,同时也将通过中南大学党建微信平台推出,你可以随时查询。如果你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电话或发邮件向党委组织部垂询:0731-88836142,zzb@csu.edu.cn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