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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1    作者:zzb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1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和对象:

报告事项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报告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副处级调研员、副处级干部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中,上述第(6)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2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其中,上述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3)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三、报告方式: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须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表二(具体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1、学校领导干部所填写的报告表,由个人签名后,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2、中层领导干部所填写的报告表个人签名后,经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由个人直接或密封后由单位汇总,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受理。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党委组织部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2)不如实报告的;(3)隐瞒不报的;(4)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2请报告人或其所在各二级党组织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报告对象所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收齐交党委组织部(一办409室)。

联系人:李燕峰 ;

联系电话:88836141。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中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中南大学纪 委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