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整改工作成果,更好发挥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领导、退出现职但未退休的校级领导干部、内设管理机构及独立法人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学习要求
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是衡量领导干部觉悟高不高、组织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准,加大对“两项法规”的学习力度,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
三、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须本人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学校不再组织现场集中培训,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学校提供的相关辅导材料。
3、务必与家人充分沟通、仔细核实,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的填报情况,杜绝想当然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干部本人存档,另一份密封后上交。
5、请各单位于1月13日安排人员至党委组织部(校本部一办410)领取报告表并发放至干部本人,1月20日前收齐交回。
四、纪律要求
1、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由填报对象本人负责。
2、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年度集中报告后,《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在事后30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有关变化情况。
填报咨询电话:0731-88836142;15388008008(张志宏)。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月11日